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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23-07-06 点击数:
各县(市)住建局、芒市综合执法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建筑工程和建材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人〔2023〕92号)、《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德宏州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德人社通〔2023〕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德宏州2023年度建筑工程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展,为确保全州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址及方式
    (一)报送时间:
   申报高级职称时间:2023年7月24日-7月26日(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所须材料详见附件14);
   初级职称报送时间: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4日;
   中级职称报送时间:2023年8月7日-8月11日;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上述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芒市芒罕路32号),一楼建筑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692-2130371。
  (三)申报方式:
    职称申报材料必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派专人,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统一报送。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德宏州州内各级事业单位、工商注册地在德宏州及各县(市)的企业,具体从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德宏州境内成立的分支机构、项目部等不作为评审对象。
   (二)建筑工程系列包含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市政方向)、暖通、防护防化、房地产、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等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的有关规定,均可申报。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
     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文件中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以往规定与本《标准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标准条件》为准。
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州直属单位报州住建局审核推荐;县(市)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住建局审核推荐。
   五、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
统一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缝装订,表中须有申报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内容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1份(未签字加盖公章的扫描无效),文件名保存为:“评审表+单位+姓名”。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纸质1份,U盘报送PDF扫描件1份,未签字加盖公章的扫描无效,文件夹保存为:“证明材料+单位+姓名”)
1.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各1份;
3.相同工程系列上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职称提供);
4.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州或县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4年以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岗位聘用汇总表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12作为封面(单位审核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签字加盖公章无效)。
(三)主要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要求。
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符合《云南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云人社发〔2023〕19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申报中级职称的须提供可以证明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和学术成果,提供纸质版以附件13为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U盘报送doc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夹名命为:“成果+姓名+论文标题”。
(四)其他申报材料
1.《承诺书》(附件5)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无效),文件名命为:“单位+姓名”。
2.《公示情况材料》(附件6)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3.《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1份(附件3、4),加盖单位公章贴于送审材料牛皮纸袋外;
4《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2)纸质1份,A3纸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U盘报送Excel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名册+单位名称+申报人数”,此表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5.提交本人电子照片 1 份,照片为本人蓝色底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 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 480*600, 最高为 960*1200;清晰度 300DPI,文件大小 200KB-1M;证件 照的格式为 jpg 格式(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 “身份证+姓名” 。此照片是用于上传系统打印证书的重要照片,如格式不符合要求,将无法上传。)
6.《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7)1份,U盘报送Excel电子版。(文件命名为“信息采集+单位名称+申报人数”此表数据是最终上传系统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注意:所有单元格格式都要求文本格式,不要改动原表的格式。)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统一采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单位盖章处一页为封底。
(二)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要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三)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四)用人单位须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五)用人单位须严格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七、相关政策落实
(一)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的要求执行。
(二)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对到我州边境县(市)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及以下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八、规范申报行为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二)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三)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取消3年内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未经用人单位审核的材料不予受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审核行为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未履行审查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职业道德等情况把关不严的按照《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给予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五)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变更职称系列专业同级别职称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为现岗位所对应系列专业的同级别职称。
(六)申报人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七)材料返还: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1份,其余附件不予返还;未通过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不予返还,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八)其他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性强,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把好政策关、时间关和材料关,以确保建筑工程系列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顺利完成。未尽事宜,由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附件: 附件2: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附件: 附件3:2023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非公经济单位)]

 [附件: 附件4:2023年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国有企事业单位)

 [附件: 附件5:承诺书

 [附件: 附件6:公示情况材料]

 [附件: 附件7:专技系统职称采集表]

 [附件: 附件8云人设2023—19

 [附件: 附件9: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4〕106号)

 [附件: 附件10: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50号)

 [附件: 附件11-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云人社通〔2019〕154号)

 [附件: 附件11-2:建筑工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附件: 附件12

 [附件: 附件13

 [附件: 附件14 云建人〔2023〕92号]


信息来源: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5FTEIRXCD9C03179AFF44D1AB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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