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房地产业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根据民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本协会章程,结合我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交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支付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
(一)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二、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四)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会员自愿多交会费,支持行业发展,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三、交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一)每年4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二)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交纳当年会费。
(三)会员单位如确有困难不能交纳当年会费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并报经会长同意后,方可减免或延期交纳。
(四)所有会费统一由德宏州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收取、管理,本协会会费支持银行对公账户汇款。
银行对公交费(推荐)
开户单位: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芒市支行
银行帐号:24-139801040006053
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开具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寄回交费单位。
特别提示: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代收会费,各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指定方式缴费造成损失的,与州房协无关。
四、会费管理
(一)协会秘书处严格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催交和收取会费。分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可从本分会会员所交会费中按比例列支。
(二)对会员交纳的会费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合理支出,节约使用,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
五、其他事项
按章程交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会员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